私募 "投後坑" 避坑指南,管理人如何防躺平?投資者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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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呀,歡迎鎖定楊春寶律師團隊的《PE法律橋》!今天咱不整那些"法言法語繞口令",就用大白話扒壹扒私募基金裏最容易被忽略的"隱形大坑"——投後管理。說白了就是:妳把辛辛苦苦攢的血汗錢給出去後,那個自稱 "專業靠譜" 的管理人,到底是在幫妳盯錢,還是在摸魚劃水?
先拋個靈魂拷問炸炸場啊 —— 在座的各位,買私募的時候是不是光聽銷售小哥小姐姐說"年化10%起步""專業安全有保障",壓根沒敢問壹句"錢投出去之後,妳們有人盯著嗎?怎麽盯?多久給我報次賬?" 評論區扣個"中槍"讓我看看!我跟妳們說,上次我做線下講座問這個問題,好家夥,臺下80%的人都默默舉起了手,跟上課被老師點名似的。
太真實了!這就是典型的 "投前當舔狗,投後變大爺"。現在好多私募管理人都犯了"重投資、輕管理"的病,投前恨不得天天給妳發早安午安晚安,投後妳找他要個報告,他能跟妳玩"已讀不回"。更離譜的是,有些小機構連個投後管理崗位都沒有,合著錢投出去就聽天由命了?
可不是嘛!去年上海證監局剛給壹家管理人開了警示函,就因為投後啥也不管,被投企業都快黃了,他還不知道呢!還有重慶證監局2022年那事兒,投資標的都觸發補償條款了,管理人楞是能拖著不找人家要錢,最後被監管盯上,那警示函拿得叫壹個 "實至名歸"。
所以今天咱就結合幾個"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 —— 離譜到家" 的真實判例,好好嘮嘮:管理人"躺平摸魚"到底要賠多少錢?投資者被坑了咋翻身?先從管理人最基礎的"基本功"說起 ——跟蹤管理義務,這要是做不好,那跟把錢扔水裏沒區別。
說到跟蹤管理,我必須給大家講個"年度失職天花板"案例,這案子我每次跟同行聊都得笑罵壹句"太荒唐"!案情特簡單:有個基金想投B公司,但繞了個彎,先買了A基金的份額,讓A基金去受讓B公司股權。結果呢?這管理人全程當 "甩手掌櫃"。
有多甩?A基金給的股權轉讓款流水,跟協議裏寫的金額都對不上,這管理人楞是沒看出來!就好比妳讓朋友幫妳買個5000塊的手機,他給妳看的付款記錄是4800塊,妳連問都不問壹句"剩下200呢",這不純純大冤種嗎?
更絕的還在後頭!A基金說 "哎呀,B公司的股權我們找了個人代持",這管理人居然就信了!連打個電話給B公司核實壹下"妳們家新股東是誰啊" 都懶得幹。最後咋樣?錢被案外人惡意挪用了,壓根沒投進B公司,投資者壹分錢都沒撈著。
法院判的時候都沒客氣,壹審直接讓管理人賠全部投資款加利息,二審維持原判。我估計這管理人收到判決書的時候,心裏得咯噔壹下:"啊?我就懶了點,咋就要全賠啊?" 拜托,妳拿的是管理費,不是"躺平費"啊!
朋友們換位思考下,這就好比妳請個管家管家裏的錢,管家連賬本都不翻,別人說"錢花在正地方了" 他就信,最後錢被偷了,妳能饒得了他?這管理人就是典型的"拿錢不幹活",不賠他賠誰?
還有個更懶的,這管理人懶到啥程度呢?托管人都發函提醒他 "哎,我們查工商信息,沒見C基金有對外投資啊,妳趕緊去核實下",結果他跟沒看見似的,該摸魚摸魚。
關鍵是啥證據都拿不出來 —— 沒查過C基金的賬,沒跟蹤過項目進展,連給投資者的報告都沒有,基金到期了連清算都不搞。最後法院判他賠全部本金,我只能說 "幹得漂亮"!這就像老師催妳交作業,妳不僅不交,還說 "我忘了",不挨罰才怪。
所以咱給管理人劃個重點啊,跟蹤義務至少得幹好三件事:第壹,要是搞嵌套投資,下層基金的轉賬流水必須跟協議對得上,至少得走個形式審核,別讓人把錢轉去買奶茶了都不知道;第二,得主動行使知情權,被投企業的財務報告、經營數據,該查就查,別等著人家送上門;第三,別當"傳聲筒",人家說啥信啥,得自己去工商、企查查上核實下,花幾分鐘的事兒,能少賠幾百萬!
這裏必須插個互動!有沒有聽眾遇到過這種情況:管理人給妳的投後報告全是"空話套話",要麽說"壹切正常",要麽說 "進展順利",問他要財務明細,他就說"商業機密"?有的話請在評論區留個"1",讓我看看多少人踩過這坑!後面咱教妳咋治他!
聊完跟蹤管理,再來說個更要命的 ——風險控制義務。很多投資者買證券私募的時候,都會看到合同裏寫著 "預警止損線",心裏還挺踏實:"妳看,有兜底!" 但我告訴妳,不少管理人把這止損線當 "墻上的風景畫",看壹眼得了,根本不當回事。
必須得提北京的壹個案子,這案子能把投資者氣笑了。合同裏明明白白寫著:基金凈值跌破止損線,下壹個交易日就得把所有非現金資產"不可逆變現",簡單說就是"趕緊賣,別猶豫"。結果呢?管理人眼睜睜看著凈值跌穿止損線,跟個沒事人似的,啥也不做。
更絕的是,這管理人還跟投資者簽了"固定收益條款",等於說 "我保證妳能賺這麽多"。結果錢虧了,倆過錯疊壹塊兒,法院直接判他賠95%的本金損失!95% 啊朋友們,相當於投資者虧1000萬,他得掏950萬出來,這哪是管理基金,這是給自己開了個 "賠錢直通車"!
我猜這管理人當時肯定後悔死了:"早知道當初按合同賣了,也不至於賠這麽多!" 所以說啊,合同不是用來裝點門面的,是用來執行的!妳簽的時候拍著胸脯說 "肯定做到",真出事了又說 "忘了",法院可不慣著妳。
還有個更氣人的,這管理人能懶到 "突破人類想象"。案涉基金投的是某大廈的物業收益權,協議裏寫得清清楚楚:收費賬戶由管理人監管,要是E公司敢把收益權轉賣,管理人得立馬要求回購,還有擔保措施兜底。
結果呢?賬戶監管?沒做。E公司把收益權轉賣給別人了,這信息還是公開的,相當於大街上貼了 "妳的錢被偷了" 的告示,這管理人楞是三年沒發現!回購權、擔保權?全忘了!最後投資者壹分錢沒拿到,法院直接判他賠全部本息。我估計法官判案的時候都得想:"這人是來上班的,還是來養老的?"
不過也有酌情賠償的情況。在壹個案子裏,標的公司和擔保人都快沒錢還債了,管理人楞是沒采取任何措施,既沒催債也沒起訴,還在盡職調查、信息披露上犯了錯。但好在投資者拿過部分收益和退款,最後法院酌定賠50%本金。
所以風險控制這塊,得分情況說:證券類基金就得嚴格執行止損線,別等跌到底了才想起 "哦,合同有規定";股權類基金就得盯緊回購、擔保這些權利,該起訴的趕緊起訴,別等"黃花菜都涼透了"才動手。管理人可得記好了:僥幸心理不能有,合同義務得落實,不然賠錢是小事,砸了招牌以後沒人敢找妳理財,那才是真的慘!
說到這兒,必須給投資者支個"維權大招"!如果管理人沒控好風險,妳去打官司的時候,先去找證監會、中基協的監管文件!在上海金融法院的案子裏,投資者就拿著監管機關說管理人 "投後管理不到位" 的文件當證據,壹下就坐實了管理人的過錯,法官看了都得點頭:"沒毛病,確實失職了!"
對!這就好比妳跟人吵架,手裏拿著對方的"認錯書",那底氣能壹樣嗎?所以投資者平時得多關註監管動態,要是發現自己的管理人被開了警示函,趕緊保存好,說不定哪天就能當 "維權利器"!
聊了這麽多管理人的"迷惑操作",肯定有聽眾急了:"律師律師,萬壹我的管理人真躺平了,我咋辦啊?總不能眼睜睜看著錢打了水漂吧!" 別急別急,法律早就給妳留了"後手"——代位訴訟,這可是投資者的 "殺手鐧"!
這玩意兒通俗點說就是:本該管理人幹的活,他不幹,妳作為投資者可以"替他幹",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要錢。比如合夥型基金,《合夥企業法》明確規定,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權,有限合夥人可以自己名義起訴,還不算"越權";公司型基金更簡單,有股東派生訴訟,股東能替公司維權。
給大家舉個接地氣的例子:這就好比妳雇的司機不踩剎車,妳可以搶過方向盤自己開,絕不能眼睜睜看著車掉溝裏。
就算是契約型基金,雖然法律沒明確規定,但實踐中也有法院支持的案例。比如管理人明明能起訴被投企業要回購款,卻拖著不動,投資者就可以自己上法庭,替基金要錢。不過得提醒壹句,代位訴訟有講究,證據得備齊:管理人怠於行權的聊天記錄、郵件,妳的投資合同、轉賬憑證,損失的計算依據,最好再帶上監管部門的處罰文件,這些都準備好,勝率能翻壹倍!
還有啊,別等管理人"徹底擺爛" 才動手!發現他不跟蹤項目、不控風險,先給他發函催促,留下證據;催了還沒用,再考慮代位訴訟。這就好比妳先警告司機"前面有溝,趕緊剎車",他還不聽,妳再自己上,有理有據,別人也說不出啥。
其實不管是管理人還是投資者,核心就壹句話:管理人別偷懶,該跟蹤的跟蹤,該控險的控險,拿了管理費就得幹好活;投資者別盲目,投前壹定要問清楚 "投後咋管理"、"風險咋控制",投後盯緊報告,發現問題及時催,催不動就果斷維權,別當" 冤大頭 "!
今天咱用幾個"離譜又真實"的案例,把私募投後管理的坑扒了個底朝天。其實管理人履行勤勉義務,不光是為了投資者,也是為了自己 —— 妳把活兒幹好了,投資者能賺錢,妳能賺管理費,還能積累口碑,這不就是"雙贏"嗎?非要躺平摸魚,最後賠錢又砸招牌,圖啥呢?
是啊!投資者也得記著,私募不是"買了就不用管"的理財產品,投後跟蹤同樣重要。別光聽銷售吹"收益多高",多問幾句 "投後咋管",畢竟錢是自己的,得自己上心!
不過也得說句實在的,法律問題千人千面,每個案子的細節都不壹樣。妳遇到的情況可能比今天講的更復雜,比如 "管理人只給部分投後數據"、"止損線跌破了但管理人說' 市場不好,再等等 '",這些都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所以!如果妳有任何私募投後相關的煩心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比如 "我的基金到期了管理人不清算咋辦"" 投後報告全是空話咋維權 ",也可以私信我們妳的具體情況。我們會挑幾個典型問題,給大家詳細拆解!
別忘了點贊、關註、轉發三連!把這期內容分享給妳身邊買私募的朋友,幫他們避坑止損 —— 畢竟"救人於投資陷阱之中",也是積德行善嘛!
下期我們要聊的是"私募信息披露那些貓膩",看看管理人都有哪些藏著掖著的事。朋友們趕緊定好鬧鐘,咱們不見不散!拜拜~
拜拜~
律師簡介
楊春寶律師
壹級律師
(正高級職稱)

手機:
13901826830
電郵:
chambers.yang@dentons.cn
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資本市場部主任、國資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國區私募股權與投資基金專業帶頭人,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庫成員。復旦大學法學學士(1992)、悉尼科技大學法學碩士(2001)、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2001)。
楊律師執業30年,長期從事私募基金、投融資、並購重組法律服務,涵蓋大金融、大健康、房地產和基礎設施、TMT、展覽業、制造業等行業。2004年起多次入選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與商業”榜單,並多次受到Asia Law Profiles特別推薦或點評,2016年起連續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 Awards“中國年度公司法專家”稱號;連續榮登《中國知名企業法總推薦的優秀律師&律所》推薦名錄。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復旦大學法學院實務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兼職研究生導師、上海交通大學私募總裁班講師、上海市商務委跨國經營人才培訓班講師。出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企業全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操作與案例評析》《完勝資本2:公司投融資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等16本專著。楊律師執業領域為:公司、投資並購和私募基金,資本市場,TMT,房地產和建築工程,以及上述領域的爭議解決。
律師簡介
孫瑱律師
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電郵:
sun.zhen@dentons.cn
孫律師在執業前先後在美國沃茨、英格索蘭和阿爾卡特朗訊等全球500強企業擔任全球、亞太區或中國區總裁或副總裁執行助理,積累了豐富的企業運營管理經驗,並具備非常優秀的中英文雙語溝通和協調能力。孫律師出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並發表數十篇並購、基金、電商領域的文章。孫律師擅長領域為: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並購、電商和勞動法律事務。
律師簡介
李嘉欣律師
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律師畢業於復旦大學法學院,專註於私募基金、投融資並購及公司法律服務業務領域,曾為多個母基金選擇基金管理人和投資基金項目、基金投資標的公司項目提供法律盡職調查、交易文件審閱等法律服務,為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募投管退和風險控制相關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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