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天津市商務局印發《扎實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落實工作清單》。
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專業保險機構在津投資設立或參股保險機構。
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並購、跨境人民幣出資、股權出資、分配利潤再投資等方式投資。
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企業發起設立由境外合夥人參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並在境內開展投資活動的私募投資基金。
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符合條件的外資專案提供貿易融資、跨境結算等優質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
鼓勵銀行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用於境內投資專案提供更加便利的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
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
扎實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落實工作清單
為全面落實《扎實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國辦發〔2024〕9號),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制定如下落實工作清單。
(一)合理縮減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健全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實好新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發揮增值電信業務對外開放工作專班作用,爭取我市增值電信業務對外開放試點。積極爭取醫療機構外資獨資試點。(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按照分工落實)
(二)積極爭取放寬科技創新領域外商投資准入試點。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在我市開展境外已上市細胞和基因治療藥品臨床試驗。深入實施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制度。探索建立進口藥材揀選試點。進一步探索生物製品分段生產,取得進口生物製品國內生產上市試點資格。積極爭取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等領域先行先試。(市商務局、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牽頭,市藥監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天津海關等單位配合)
(三)擴大銀行保險領域外資金融機構准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穩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依法開展銀行卡清算業務。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步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專業保險機構在津投資設立或參股保險機構。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並購、跨境人民幣出資、股權出資、分配利潤再投資等方式投資。(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監管局按分工負責)
(四)拓展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國內債券市場業務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根據《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相關要求新增“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業務範圍。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我市外資金融機構按照對外開放政策參與債券市場業務。(天津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天津證監局按分工負責)
(五)積極爭取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外匯業務試點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企業發起設立由境外合夥人參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並在境內開展投資活動的私募投資基金。進一步放寬以投資為主業的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使用範圍,允許投資不良資產、地產、私募不動產基金、破產重整企業的共益債等領域。(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商務局、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天津證監局、天津金融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按分工負責)
(六)落實稅收支持政策。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再投資企業所投資的專案,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等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關稅政策。積極落實境外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等金融市場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天津海關、天津證監局、天津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分工負責)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符合條件的外資專案提供貿易融資、跨境結算等優質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鼓勵銀行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用於境內投資專案提供更加便利的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天津金融監管局、天津證監局、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按照分工負責)
(八)強化外商投資促進資金保障。統籌用好現有資金管道,加大重點產業鏈引資服務力度。支持各區域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對重點跨國公司的投資專案給予支持。(各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局、市工信局按照分工負責)
(九)強化用能保障。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落實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等政策,一視同仁保障外資專案合理用能需求。成立天津綠電綠證服務中心,建立重點外貿外資企業綠色電力需求資訊庫,優先保障綠電供應。完善綠電市場機制,拓展綠電交易管道,豐富交易品種,擴大交易規模,更好滿足外商投資企業綠電需求。(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商務局、市電力公司、天津電力交易中心按分工負責)
(十)放寬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條件。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1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2億美元。或者,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3千萬美元。(市商務局負責)
(十一)清理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和政策措施。依法受理並公平處理供應商投訴,維護包括外資企業在內的政府採購供應商合法權益。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本國產品標準,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對內外資企業生產的符合標準的產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開展政府採購領域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持續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委、各區人民政府和各相關單位按照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招標投標制度。組織開展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集中糾治一批經營主體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破除制約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參與招標投標的不合理限制。落實國家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避免出臺排斥限制公平競爭的政策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局等單位配合)
(十三)公平參與標準制修訂。會同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以相同條件參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相關標準化組織機構,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市市場監管委按分工負責)
(十四)提高行政執法科學化水準。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嚴格執行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堅決避免重複檢查,及時糾正不規範的行政執法行為,逐步推行以遠程監管、預警防控為主要特徵的非現場監管。(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委、市生態環境局和各相關單位按照分工負責)
(十五)持續開展“投資天津”系列活動。用好達沃斯、進博會、服貿會等論壇展會,開展系列高層對接招商活動。圍繞外資鏈主企業,組織策劃供應商大會,推動供應鏈招商。借助“投資中國”平臺、中國貿促會駐外代表處對我市投資營商環境和政策進行宣傳推介,推動境外投資者來我市對接洽談。(市投資促進局、市商務局、市外辦、市貿促會、各區人民政府按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服務。進一步發揮外商投資權益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和投訴機制作用,用好外資企業圓桌會等平臺,及時回應外資企業關切。落實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推進部門數據共用。深入推進“稅路通·e企津彩”子品牌建設,成立市稅務局跨部門專家團隊,設立首席聯絡員,為外商投資企業搭建涉稅訴求快速解決通道。市服務外資企業工作專班持續收集、梳理、協調解決外資企業訴求,促進外資企業在津健康發展。(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貿促會、市投資促進局按分工負責)
(十七)創新惠企政策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對各類惠企政策梳理匯總,形成不同門類的“政策包”,並開展精准培訓和動態更新。在市、區兩級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設立“促企政策服務專窗”,為企業相關政務服務提供政策諮詢、幫辦服務。(市政務服務辦,市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總部數據流動。規範數據跨境安全管理,用好全國首批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試點政策,提升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效率,降低企業數據出境合規成本。支持天津自貿試驗區發揮企業數據分類分級標準規範和數據出境管理負面清單政策先發優勢,推動數據跨境流動便利化,促進外商投資企業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市委網信辦、市數據局、市商務局、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按分工負責)
(十九)便利國際商務人員往來。依申請支持我市企業邀請外籍商務人員來津開展經貿洽談活動,對服務市級重大和重點外資專案的來華人員,可容缺受理邀請外國人來華申請。對外商投資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外方人員,可憑邀請函件等證明材料換發2年以內有效的商貿類簽證或工作類居留許可。對其隨行配偶和家屬可辦理入境次數和停留期一致的私人事務簽證或居留期限一致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責任單位:市外辦、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優化外國人在華工作和居留許可管理。在市區和濱海新區出入境大廳分別設立綜合服務窗口,實現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居留許可“一口受理、並聯審批”。梳理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爭取共用數據,為服務外籍人才工作夯基固壘。(市公安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支持國內外機構合作創新。主動對接科技部,積極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畫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專項。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與國內外機構合作創新、共建開放創新生態。加大企業技術中心培育力度,鼓勵外資企業積極創建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支持外商投資在華設立研發中心,與國內企業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設立的研發中心承擔重大科研攻關專案。(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投資促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落實2024年天津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協同配合,組織指導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日常監管與專項行動。強化知識產權“同保護”,對國內外企業的知識產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聚焦侵權多發行業,開展涉嫌侵犯涉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檢查,加大侵犯涉外投資企業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市知識產權局、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深化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圍繞健康醫療服務、電信服務等領域,爭取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政策支持。積極爭取天津自貿試驗區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率先探索實施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國內規制、投資便利化、數字貿易等領域談判成果。(市商務局、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牽頭,有關單位配合)
(二十四)依託國家會展中心打造高水準對外開放平臺。用好京津雙城和津濱雙城節點優勢,研究探索將會展片區納入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同時享受自貿試驗區相關政策,發展“自貿+會展”、“跨境+會展”,在吸引國際性展會方面獲得更多制度便利,打造京津冀協同發展和支持濱海新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承接平臺。出臺會展產業政策,對國際參展企業大於一定比例的展會專案、獲得UFI、IAEE等權威會展行業組織認定的展會專案及落戶企業進行政策支持,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市商務局牽頭,自貿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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