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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常用法律網站--涉外商事主體信息網站/“壹帶壹路”法律相關網站
【法律動態 · 反壟斷與競爭】澳大利亞並購交易反壟斷審查制度大變革:從自願申報轉向強制性申報
美國新壹屆政府政策風向標:五大商業領域前瞻
漢盛解讀 | 國際投資Q&A解讀-投資篇(壹)對於負面清單中非禁止或限制類投資的領域,如何辦理準入許可?
植德新能源觀察 | 沙特新能源政策研究及發展現狀分析
大灣區法律界聚首律政司酒會加快建立大灣區律師平臺組織
【前沿觀察】貝克·麥堅時發布第四版《走向全球實務指南》
【全球轉讓定價觀察】瑞士法院裁定安全港利率不具約束力
貝克·麥堅時最新版《亞太地區私募債權指南》現已發布
海外家族信托案例比較研究: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權力義務分配
企業出海——海外數據合規概覽(南非篇)
企業出海風險系列之美國貿易法301條款
全球外商直接投資監管最新趨勢
君合法評丨中企境外綠地投資新能源項目的監管合規要求:越南篇(壹)
活動邀請丨助力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出海東南亞、《企業勞動合規百問百答》國企大講堂等線下活動火熱招募中
巴西:新聯邦法律為制定氣候變化適應計劃提供指引
國際化經營中國企業的境外合規問題系列(壹):淺談投資並購交易中境外反壟斷申報評估的常見誤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對進出口業務合規的影響(下)
初解《上海仲裁協會臨時仲裁規則》
高標準建設廣州灣區中央法務區南沙國際片區 打造涉外法律服務高地
非洲大陸的清潔能源前途光明
涉外律師在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專業價值與作用
國際化經營中國企業的境外合規問題(八)—— 中東地區主要國家反壟斷申報制度概述
最高法發布首批查明和適用域外法典型案例
【前沿觀察】貝克·麥堅時發布2024年《非洲競爭與反壟斷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對進出口業務合規的影響(上)
企業出海——海外數據合規概覽(墨西哥篇)
國際化經營中國企業的境外合規問題(七)—— 北美反壟斷申報制度概述
《北京市朝陽區涉外法律服務手冊》發布
ICSID仲裁適用國際法研究
導語: 在團隊上壹期所出《礦企出海爭議解決和應對》這篇文章中,提到許多海外礦企會采用ICSID仲裁的方式來維護企業利益,本篇文章會進壹步對於ICSI
迪拜新司法機關成立,將解決各法院和其他司法機構之間管轄權沖突,決定對後續案件有約束力
【泰國法律知識分享-企業篇】外國投資人需要關註的泰國法律概況(二)
中資企業出海的轉讓定價考量
美國發布重要合規通告:海外主體必須遵守製裁及出口管製法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涉外文件(附全文)
【前沿觀察】貝克·麥堅時《跨境上市指南》第十版正式發佈
君合法評丨四地試點取消增值電信業務外資限制
上海涉外仲裁大升級!
國際仲裁中證據開示製度介紹——以《IBA證據規則》為指引丨德恒研究
涉外合同適用外國法問題系列談(二)
君合法評丨中資企業印尼合資項目的常見法律問題
盈彰·民法典合同編丨三種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
涉外合同適用外國法問題系列談(壹)
《關于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若幹問題的解釋》
【前沿觀察】貝克·麥堅時的最新調查顯示 ,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及勞動法問題是2024年的主要爭議風險
重磅發布:《“帶路”法律與實踐——爭議解決》(英文版)
【泰國法律知識分享-企業篇】外國投資人需要關注的泰國法律概況(壹)
美國正式發布《合並指南》,闡明經營者集中申報的實體性審查標准
君合法評丨新公司法時代,外資公司最需關注和應對的幾大問題
新加坡仲裁立法與新加坡國際仲裁機構
德恒律師受邀參與撰寫《2023商法跨境爭議解決專題報告》
沙特商事仲裁的掘起和制度變革
臨港新片區首家注冊外國仲裁機構
2023橫琴涉外法律服務論壇暨北京市盈科(橫琴)律師事務所開業慶典及盈科葡語系國家法律服務中心揭牌儀式圓滿舉行
君合法評丨國際化經營中國企業的境外合規問題系列(一):淺談投資並購交易中境外反壟斷申報評估的常見誤區
跨境:走向中美民商事法院判決的相互承認與執行
瑞典:新的外國直接投資審查法
盈科意大利(米蘭)盛大開業,助力中意經貿合作新篇章
環球趨勢 | 亞洲國際仲裁中心優化仲裁規則
歐盟外國政府補貼條例實施的最新動向
俄羅斯銀行賬戶將成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必要條件
圖解 | 把握出海新機遇: 對泰國投資法律要點介紹
英國最高法院就《1996 年仲裁法》第 9 條中止條款的適用標準作出重要判決(英國案例)
國際商事調解協議:《新加坡調解公約》視角下的執行與展望
君合法評丨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發布2022年度報告
企業的上市多選題——境外紅籌上市圖解
涉外法律服務拓展新空間
歐洲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製度簡介與淺析——匈牙利篇
俄羅斯仲裁法律製度簡介
Q&A: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個人信息出境合規經驗分享
結合承辦的貨代企業個人信息出境申報案例,我們歸納了以下十大高頻問題予以解答。
我國出臺外國國家豁免法——涉外法治建設的裏程碑
我國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又一裏程碑。
智利仲裁機構首次在本地仲裁規則中加入緊急仲裁員的任命和仲裁庭授予緊急措施權力的規定
東盟國家政策法律信息速覽(下)
(2023年8月20日-8月26日)
東盟國家政策法律信息速覽(上)
(2023年7月30日-8月5日)
備案時代開啟,境內企業境外上市七月開始加速
2023年2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境外上市備案管理相關製度規則(「新規」,包括《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管理試行辦法》)和5項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香港法院支持仲裁,中止「商標搶註」訴訟
香港法院的一貫做法是采取可反駁的推定,即在沒有明確相反理由的情況下,主合同的準據法通常也是仲裁協議的準據法。
國際製裁與中國企業合規
歐盟對俄製裁與中國企業合規要點;OFAC[8]對伊朗的二級製裁與中國企業合規要點;聯合國朝鮮製裁與中國企業合規要點
廣州大力推進涉外法治建設 已有91名大灣區律師執業
廣州全市涉外律所269家,涉外律師1100名。
適用中國法還是外國法?淺析中國法院對涉外建設工程案件準據法的認定
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隨著我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和「走出去」戰略的進一步深化,中國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得到了顯著提升。
境內企業境外IPO備案製觀察——證監會反饋意見梳理
自2023年4月21日起,證監會每周發布《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截至2023年7月7日,證監會共披露10批備案申請人的反饋意見。
德國並購涉及外國投資審查製度介紹及對中國企業跨境交易的影響
德國的外商投資審查分為兩類,即特定行業審查(sector-specific review)以及跨行業審查(cross-sector review)。
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法律服務產品設計初探
協助企業赴澳門發行債券;為外資企業提供碳達峰專項合規服務;為外資醫藥企業提供醫藥合規服務
「一帶一路」涉外法律問題研究:中國與土庫曼斯坦貿易合作法律分析
今年是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提出10周年,10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加入「一帶一路」建設,涉「一帶一路」法律糾紛的解決以及良好法治環境的構建,已經成為參與主體的重要利益關切和需求。
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條款的法律解讀分析
本文將對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適用條款及爭議解決條款進行闡述和分析。
煙臺自貿片區推出涉外法律服務綜合網絡建設新模式
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是自貿試驗區建設的重要內容。
南非高等法院案例:首例認可中國國企獨立性案例
關於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南非法院論戰
註意!歐盟關稅將重大改革,150歐小商品免稅條款沒了
關稅將由電商平臺主要承擔
國際投資仲裁案例:中國投資者訴芬蘭投資仲裁案初戰告捷!管轄權決定內容解析
中國投資者訴芬蘭政府投資仲裁案中,芬蘭政府依照中芬投資協定中的岔路口條款提出管轄權異議。仲裁庭經審查駁回了該異議,中國投資者初步取得管轄權階段的勝利。
加密貨幣被香港特區法院認定為「財產」以及中國內地對此問題的司法立場
本文旨在分析這一香港法院判例、考慮該判例的影響並探討中國內地在這一問題上的司法立場。
外商投資企業案件的涉外因素
本文分別介紹了:外商投資企業股東之間的民商事案件、一方當事人為外商獨資企業的民商事案件、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案件的涉外因素、外商投資性公司所投資企業的民商事案件。
墨西哥外商投資及並購法律指南
本文從個三方面:外商直接投資、並購法律法規及監管審批和中國投資者專題,分別介紹墨西哥外商投資及並購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跨境電商廣告應審慎 下列錯誤不包容
本文擬基於跨境電商場景下涉及廣告違規的部分典型案例進行簡評,1.境外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也會被罰?2.境內服務商可以是廣告主嗎?3.跨境電商平臺方要為違規廣告負責?
印尼並購投資相關法律問題簡析
本文主要介紹三方面,印尼公司股轉的主要流程和交易檔要求,印尼法下與股轉相關的幾個重要法律問題,轉股退出的常見中國法問題。
歐盟補貼新規及其實施細則草案評析
本文主要從《歐盟外國補貼條例》簡要回顧、《實施細則草案》關注點、未解決的問題以及中國企業應對要點進行介紹。
境外上市備案新規落地——VIE架構的合規性考量及設想
本文将结合VIE架构赴境外上市的合规要求、重点关注的“硬指标”以及对VIE架构合规性的理解VIE架构,与读者共同探讨。
海南自貿港就支持「兩個總部基地」建設有關舉措征求意見
旨在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區位優勢,開展跨境雙向投資。包括15項大類舉措,分別涉及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貨物進出口稅收等三大方向的有關稅收優惠制度。
《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正式出臺 – 外資私募基金管理人須知的若幹事項
本位從四個方面私募基金方面的內容:1)外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2)私募基金備案,3)過渡期安排,4)我們的觀察。
跨國企業應了解的中國標準合同出境路徑的六大焦點
本文旨在介紹跨國企業在適用標準合同路徑時, 需要注意的焦點。標準合同路徑的適用、開展個人資訊保護影響評估、標準合同備案、與標準合同間的偏差、爭議解決方式等等。
內地與香港跨境民商事平行訴訟:最新立法發展
平行訴訟是跨境民商事訴訟的常見問題,也是區際法律衝突的核心內容之一。本文旨在結合內地與香港的最新立法動態,簡析兩地跨境民商事平行訴訟的法律規則與最新發展。
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邁上統一備案管理新征程
新規包含: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統一適用備案新規、區分存量企業和增量企業分別進行管理、明確境外間接上市認定標準、規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的負面清單等要點。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下理财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新要求
本次《管理辦法》亦明確所適用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理財公司, 本文將重點從理財公司的投資者保護合規要求角度對《管理辦法》進行解讀。
S基金法律盡職調查關注要點全解析
隨著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日漸發展,越來越多PE/VC基金進入退出期,在市場上已具有一定規模。
從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角度看《私募登記備案辦法》的十大變化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新規解讀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在廣泛徵求意見建議之後,於8月5日正式發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外商來華投資及並購相關問題解答
中國目前仍然實施嚴格的外匯管制措施,人民幣無法完全自由兌換。但是,符合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利潤和股息,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款和提取有關企業法定盈餘公積外,可以兌換成外幣及匯出境外。
《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之淺析
為便於各市場參與者更好的瞭解和把握《管理規定》的要點,本文將結合《公告》、《徵求意見稿》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對《管理規定》的重點內容進行歸納分析。
《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辦法》亮點解讀
企業中長期外債管理升級為審核登記制,《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解讀
整體來看,相較於2044號文,56號文在完善企業舉借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手續、辦理流程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對企業舉借中長期外債的監管措施。
金融資管爭議解決:回顧那些被擊穿的借貸
涉外律師必備的7個法律資料庫
面對複雜的涉外法律事務,想要儘快瞭解陌生的法律體系和環境,強大的法律資料庫必不可少。收集整理了一些在從事涉外法律實務中常用的資料庫。
為何中資企業出海工程項目頻繁暴雷
縱觀當前中資企業出海承接工程所遇到的眾多風險而言,提高風險預防意識,採取有力高效的風險防控措施,對於他們仍任重而道遠。
上海金融法院:香港仲裁程序當事人申請內地法院財產保全之審查與創新
上海金融法院在受理的首例香港仲裁程序中當事人向內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案件中不僅明確了審查協助保全時所涉主要法律問題,還在案件處理過程中進行了創新性的探索。
東盟國家數據保護和隱私法律發展概覽
本文主要介紹了東盟國家新加坡、泰國、印尼針對數據保護立法《個人數據保護法》的發展情況。
高偉紳發布《香港上市公司合規實務300+》
高偉紳紮根中國市場已逾40年,香港上市合規業務一直是我們的核心業務之一。
高偉紳助力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首次發行雙幣種社會責任債券
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擔任本次發行的全球協調人、簿記管理人和牽頭管理人。
英國法中的債權轉讓:巴巴多斯信託公司訴贊比亞銀行和美國銀行案
英美合同法都基於合同相對性原則,認為合同中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合同權利如果違反合同中禁止性或限制性的約定,則該轉讓對另一方不發生效力。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規則》於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此次《北京理算規則》修訂,對共同海損制度進行重構和詮釋,吸納了國際上共同海損制度發展的最新成果和相關規定,推動海事服務專業化、標準化和國際化,內容更加簡明、易懂,更加有利於推廣實施,
“一帶一路”律師聯盟杭州中心成立
聯盟杭州中心是“一帶一路”律師聯盟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第五個代表機構,對浙江深入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爭創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整體優勢,全力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唐一軍會見古巴駐華大使佩雷拉時強調 加強交流互鑑 深化務實合作 推動中古法律司法合作取得新成果
中國司法部高度重視深化中古兩國在法律和司法領域務實合作,交流依法治國經驗,增進兩國友誼。面對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中方願同古方一道努力,落實好兩國元首重要共識,當好社會主義的同路人、共同發展的好夥伴、攜手抗疫的好榜樣、戰略協作的好戰友。
保險資金進行私募股權投資的法律盡職調查要點——目標基金篇
根據79號文的規定,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基金,若投資基金采取合夥型的,應當建立投資顧問委員會。
《橫琴新區支持律師行業發展的暫行辦法》及解讀
享受本政策的律師事務所或聯營律師事務所(下稱“聯營所”)須獲得廣東省司法廳頒發的執業許可證。
“一帶一路”律師聯盟廣州中心暨廣州國際商貿法律服務中心正式啟用
廣州中心立足服務“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搭建 “一帶一路”有關國家和地區律師及律師組織的合作交流平台,為“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的國際經濟交往活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支持,推動“一帶一路”區域經貿規則完善,推進涉外法治實踐。